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呂姓安親班老師向元邦建設購買桃園「櫻木花道」房屋,呂女主張,廣告上說是優質別墅,但房屋卻出現漏水、有糞味、排水系統太吵等十六項瑕疵,台北地院認為,房屋品質與廣告內容有落差,且是元邦「故意」造成,判元邦賠呂女七十萬餘元損失,並加計五十萬元懲罰性賠償共一百廿一萬餘元。對於判決結果及是否上訴,元邦建設不願回應。
呂女說,元邦建設推出的「櫻木花道」建案廣告寫著「彰顯品味的講究別墅」,照片也拍得很漂亮,她以四百三十五萬元購買,在付清款項後竟發現新家有漏水等問題,且化糞池未設鼓風機,恐導致異味四散,浴室防水插頭也沒設置。